2019年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9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材科教[2019]19号)有关要求和规定,计算机学院根据在校研究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将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 计算机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执行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本人不申报此次奖学金)等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评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参评条件
第四条 本院在校研究生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全日制研究生。
2、参评条件
① 完成所有学位课学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或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②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获奖人或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人;
③ 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参评当年未按规定完成学期注册者;
3.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评审程序及时间节点
第七条 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附件2),同时须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由各招生组负责老师汇总,2019年10月14日下午4点前以各招生组为单位提交打印版及电子版至院教务科审核。
第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中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为: 课程情况(20%); 发表出版论文/专著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40%);参与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40%);其它成果或特殊贡献(10% 附加分)。 总分 110分。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成果、科研等材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 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附则
第十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证明装入获奖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适当的处分。
第十二条 获奖研究生的评审资料在学校留存备查。
其他
1、因涉及归档,附表均为教育部文件中的原表,表中的基层单位均指的是学院,培养单位指的是北京邮电大学;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在学生提交申请时应一式两份,以备后续研究生院归档;(电子版表格可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培养工作”中下载);
3、 关于行政保研的学生原则上入学的前两年均相当于保留入学资格的状态,第三年开始进入专业学习;
4、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在中筛检查之前应参加硕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中筛检查通过继续攻读博士的学生应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为扩大获奖覆盖面,其它企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评定。
附件: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1).doc
附件: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学生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