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合格标准
单科不低于48分,总分不限。
二、调剂原则
1、初试合格考生和硕博连读复试合格学生均有调剂资格,原则上在相近专业之间调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招生不允许校际之间调剂录取。
2、调剂考生须再次进行复试,复试要求不变。
三、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
四、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2×初试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0%);硕博连读学生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各招生导师以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所有拟录取博士生名单须经过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