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2018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录取方案
一、初试合格标准
单科不低于40分,总分不限。
二、调剂原则
接收校内初试合格考生调剂,原则上在相近专业之间调剂。不接收外校调剂。
三、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定向就业博士生。
四、入学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办法为: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2×初试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0%);各招生方向以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政治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所有拟录取博士生名单须经过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